醉驾取保可以判监外执行吗?

如题所述

醉驾取保是否可以判监外执行应当根据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犯罪分子存在严重的疾病需要治疗的、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处理的等。
一、醉驾取保可以判监外执行吗?
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判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驾驶人员在醉驾的情况下,肯定需要根据醉驾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罚处理,但是否可以判监外执行也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恶劣程度认定,如果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的,则是不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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