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根据我国现行最新政策,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本人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身份证时需要提供上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如果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加快只需要4—5天时间就能领取。一般正常办理时长是需要六十天左右,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具体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有:
1、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2、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
3、拍摄标准身份证照片,提取指纹;
4、缴纳工本费用20元;
5、在指定时间凭借《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到户籍室领取身份证。
换身份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提供居住证原件);
2、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
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5、其他证明。
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如申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