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非法集资定义的三要件是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梁链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蚂禅胡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漏渣野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返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闷拦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袭哪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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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7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2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梁链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漏渣野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返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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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4-18

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满足的三个要件,具体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4个回答  2023-04-17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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