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审查流程

如题所述

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审查流程

1、受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 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 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 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 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 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 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 1 )宣读抗诉书;
( 2 )发表出庭意见;
( 3 )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申请监督),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终结审查;

(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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