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带押过户什么时候执行

如题所述

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带押过户制度,对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规范。

带押过户是指将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人员先送往拘留所或看守所,然后在保证相应金钱或财物的情况下,由其亲友代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山东省政府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带押过户制度,将对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有关文件,出租、倒卖、损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占用行为,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带押过户等措施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土地,如果后来被发现存在问题,脱离了用途性质或者超出了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限制,则将依法进行处理,实行“三返”政策(即返还原主、返还集体、返还国家),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权益。

带押过户制度的执行对于解决非法占地问题有何作用?带押过户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规范非法占地问题,增强惩戒力度,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三返”政策的实施,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山东省政府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带押过户制度,以加强对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打击力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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