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的话,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或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话,业主是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的。
物业不作为处理方法如下:
1、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有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2、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3、论坛及媒体爆料: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将问题反馈,让更多人知道,也可以给媒体写文章爆料,在大家的关注和影响下能敦促物业改善服务;
4、团结业主:对于不负责任的物业,让更多的业主知晓并引起共鸣,共同抵制物业缴费,及敦促物业改善服务;
5、多搜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然后通过合法手段让物业提高服务是必须的。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作好救助工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一般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服务管理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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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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