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和一审一样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发回重审是作出判决的法院, 二审 即二审法院为判决(裁决)法院,应是二审法院再审。 《 民诉法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一审 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 二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条第三、四项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