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无责离开现场

如题所述

A驾驶员夜间在十字路口直行时,未能及时避让右侧直行而来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A驾驶员准备报保险处理,可对方车主B却表示事故是A方的错,但自己有急事,故不用A赔偿。没等A驾驶员反应对方便驾车离去了。事后,交警却告知B驾驶员,其行为涉嫌肇事逃逸。B驾驶员很不解,明明自己是受伤的一方,为何竟然涉嫌肇事逃逸,要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并未划清,事故未经交警勘察作出认定,且B驾驶员未与A驾驶员协商达成认可,也未留下联系方式就离开事故现场,故构成逃逸。

在经过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礼让右侧车辆先行。而A驾驶员都没有做到并造成了碰撞事故,这么看,B驾驶员本无责。但由于B驾驶员的疏忽,最后结局反转,让人遗憾。

造成这一切结局反转的无疑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那么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其认定依据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事件中,该交通事故未经公安机关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也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B驾驶员自认为对事故无责,就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所以涉嫌逃逸。尽管有些时候明明我们占理,可是如果没有依法依规处理,最终可能会产生完全相反的结果。而且,事件中如果涉及酒驾、醉驾、毒驾等行为,也可能令事件发生反转,涉这类行为的事故是不能通过协商处理的,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各位车友应该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即使有再急的事情要去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能仓促了事。如果交通事故较为轻微——未造成人身伤亡,未损害公共设施与建筑物;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基本事实清楚,证照、保险齐全,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并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记录事故发生时间、涉事人员姓名、涉事车辆等重要信息。认定清晰后,双方即可撤离现场,该到保险公司出险定损理赔的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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