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共有9位,分别是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钟南山。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设立过程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