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新员工凌晨欲性侵老板娘被判三年,疑是引狼入室,你认为合理吗?

如题所述

江苏一新员工凌晨欲性侵老板娘被判三年,疑是引狼入室

江苏宿迁的一家物流公司老板娘李女士新招了一名员工贾某。某日,贾某陪同老板一起外出应酬,李女士未锁房门准备给丈夫留门。可谁知丈夫没等来,却等来了贾某。


贾某进入李女士屋内,趁李女士熟睡之际,占李女士的便宜。李女士惊醒后极力反抗,却被贾某强行掐住了脖子,然后贾某撕扯李女士的已付准备强奸。可李女士并未屈服,她最终逃脱了出来,还报了警。


虽然警方将贾某进行了控制,但贾某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只是因肚子疼上厕所没带纸就去李女士房间找纸了。期间只是和李女士发生了争执,然后打了她。见贾某死不承认,也没有其他的证据,案子陷入了僵局。

贾某死不承认,就真没办法了吗?并不是,贾某有过强奸前科,所以他对警方的那套讯问流程非常熟悉,一直到第四轮讯问,警方都没问出个所以然来。所以警方改变了策略,既然贾某死不松口,那就从讯问笔录中找漏洞。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方从3个点上将这个案件的证据予以补强。1、贾某供述自己是穿了内裤进了李女士房间,这与李女士的说法吻合。但检方注意到事发时气温只有2度左右,只穿内裤在外面走,不冷吗?宿迁虽然比不上哈尔滨,但这么冷在只穿内裤在外面走还是不正常的。


2、贾某上厕所为什么去李女士房间找纸?就算贾某自己没纸,也不应该深夜去李女士房间找纸,而且还是在李女士熟睡之际。这个说法疑点颇多。3、贾某与李女士发生了争执,还动手打了李女士,可李女士的脖子上确有其手掐的痕迹。一般的吵架怎么会掐脖子?难道是想杀人灭口?从这3个疑点上,检方找到了突破口,然后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贾某绳之于法,判了3年2个月。

我认为合理


不得不为警察的机智,严谨,明察秋毫点赞。由于李女士极力反抗,贾某并未得逞,这属于强奸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许有人会觉得好奇,为什么“零口供”的情况下,还能定罪?不是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吗?

其实不然。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处理案件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作证的话,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即便本案中贾某死不承认,但检方通过反侦查手段补强了证据,就可以对其定罪量刑。


最后,可能李女士觉得物流公司干的不是什么高精尖的活,所以在招人方面比较随意,这回应该吃到苦头了吧。虽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不值得原谅,但有过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犯罪前科的,还是要额外注意,他们之中很可能出现再犯的现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12
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这个新员工这样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2个回答  2022-04-12
个人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让他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他也是一种警示。
第3个回答  2022-04-14
不合理,判的太轻
第4个回答  2022-04-14
员工半夜进老板娘小房间,这分明是心术不正,一般的员工不说是夜里就白天也不敢随便进老板娘约小房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