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9月1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并未缴纳五险一金),入职合同写明了会有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但没有具体细则,直到我入职一年多后,今天公司突然宣布要实行绩效考核,公布了考核细则,并称10月12日将通过面谈形式告知绩效考核结果及理由,如果绩效分不合格直接每月减工资,直到下一个考核周期(绩效最多减1000,我的薪资7000元)。如果到时候我的绩效考核不合格要被扣工资的话,我可以不签字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赔偿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