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将共享单车扔河里,获刑9个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该男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

1、事件经过:

2020年1月份。某男子使用完共享单车之后,因为没有把车放在指定位置,被共享单车平台扣了25元。随后该男子怀恨在心。几天后,该男子在散步途中又看到了共享电动车,便想起平台扣款事件。然后他就上前把共享单车的头盔扔到地下,然后不解气又把车扔到河中。当时该男子一心想着发泄,随后又将剩下几辆共享单车一起扔入河中。此后,该事件被平台发现。经过专业鉴定,7辆共享单车损失达1万元,这其中包括车辆打捞、维护和运营成本。该男子冷静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主动投案自首,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与共享单车平台协商,最终沟通后赔偿共享单车平台2.3万元,共享单车平台达成谅解,之后检察机关与该男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判该男子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

2、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该男子扔共享单车就是为了达到泄愤报复目的,是有意为之,而不是意外伤害。该男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合情合理。

3、冲动是魔鬼,要学会控制情绪。

通过这个案件,我想说的是冲动是魔鬼,我们遇事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最开始是因为自己违反平台规则,胡乱停放共享单车导致被处罚25元,之后又一怒之下扔下几辆共享单车,最终却被平台处罚2.3元,获刑9个月。是否值得一目了然。自己首先有错在先,然后出力不讨好,费劲扔下几辆车,又被赔钱又被判刑。该男子一定追悔莫及。通过此事,我们要知道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是多么的重要。

最后,前车之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犯法,犯法必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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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1
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浙江宁波的徐某后来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第2个回答  2021-03-11
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破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就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
在本案中,徐某扔进河里毁弃的共享单车价值1万多元,因此,徐某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徐某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法院考虑到徐某存在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可以说是罚当其罪。
第3个回答  2021-03-11
我认为应该是共享单车是大家的,不是他自己,而且惩罚他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依据就是他损坏公共财物,而且不怀好意,我觉得他应该受到惩罚。
第4个回答  2021-03-11
因为共享单车属于公共财产,宁波的这个男子将共享单车扔进河里,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而且还损害了共享单车公司的利益。这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该男子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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