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的地下车位买卖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一个车位,所谓的产权,其实就是使用权。

如果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的,则二者没有区别。

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有期限限制的,那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拥有产权的车位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

1、车主对车位占用的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所谓的所有权。所谓的产权与使用权,本质上并无什么区别。

2、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可能是使用期限的不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

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

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

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

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

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