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我们的车库在地下,地下的车库开发商可以卖,那么地上这个停车位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的面积,在这个面积的基础上,如果开发商把这个车位出租或者出卖给某一个人,那么所产生的收入也应该归我们业主所有。
也有人说那个地方呀,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人家上面就说了,那是车位,那个车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你不属于我们购房人的共同的产权,所以我们没权去分这个收入。关于这个问题如何去确定呢?
其实大家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规划设计。这个规划设计就是我们房屋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它需要一个规划审批,就是这个房子你建多大的面积,多大的高度容积率,这些东西它都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哪些是属于你业主共有的,哪些是属于开发商可以处理而拍卖的车位。
如果说地面上那个车位经过规划,它就是可以通过买卖方式进行销售的车位,那么这个和我们共同的业主没关系,所以车位的营收也与业主无关。也就是说这个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卖给张三,也可以卖给李四。
如果这个车位在规划的时候,规划部门并没有把它规划为车位,那么这种情况下它属于我们业主共同的财产。业主共有的财产那就是让业主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如果开发商敢把这个地方卖给了张三或者李四。那么开发商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处分无效。如果已经把这个地方租出去五年了,产生的收入也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所以这里边车位的鉴别不是看地下还是地上,而是看房屋在进行建设的时候这个停车位是什么规划。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