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 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法院都会判给女方直接抚养,除非男方举证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这样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哺乳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等,一般的疾病不包括),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比如母亲对孩子有遗弃行为等。
第三, 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具体来说,比如母亲在野外工作或者出国留学等,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由男方来抚养,女方对此也同意,也是可以判给男方的。但如果这个过程中存在任何争议,那么抚养权肯定是归女方的。
2. 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则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谁。不过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一方: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自与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有两个孩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一个。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重要条件:
(1) 经济收入
经济收入是判断抚养能力的最重要的标准,但也不是唯一标准,一般来说,经济收入更好的一方,尤其能够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的,在争夺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但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尽管有差距,但都足够抚养小孩,(比如在一线城市,双方的年收入一方有 100 万,另一方也有 20 多万,那么双方收入尽管差距不小,但都有抚养能力,一般这个收入标准会参考当地平均的消费水平和教育开支情况),法院一般不会重点考虑这个因素。在一方收入较为困难的时候,法院会着重考虑这个因素。
当双方经济收入的抚养能力都足够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背景,思想品质(比如价值观是否正派,是否有出轨等。)
(2) 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是主张不改变孩子现有的成长环境,尤其对于内心较为敏感的孩子,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严重到影响其心理健康,所以,对于在离婚前与孩子相处时间更长,尽抚养义务更为尽心的一方会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 双方的工作性质,是否有充裕的时间抚养小孩
双方工作的性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的工作非常繁忙,经常需要出差或者要值夜班等,就不适合抚养小孩。
(4) 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
实践中,因为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 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孩子意见。
民法典颁布后,听取小孩抚养权意愿的年龄从 10 周岁调成了 8 周岁,同时,把「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改成了「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从「考虑」到「尊重」,代表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在法院判决中的更为重要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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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9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

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资料扩展: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处理原则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第2个回答  2022-08-16
那里面有两个孩子,那应该是法院应该判决每年扶养一个
第3个回答  2022-08-21
一般是一人带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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