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捡到东西,明明知道失主是谁?但就是不归还这算不算变相偷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捡到东西不还是侵占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如果物品价值较大的话,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但是这个侵占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是刑事自诉案件。
但是在一些特定环境中捡到物品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捡到上一个乘客的东西,比如宾馆服务员收拾房间的时候捡到上一个旅客遗忘的东西,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物品价值较大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这个和知道不知道失主是谁没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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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30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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