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出生证明流程

如题所述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流程具体如下: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由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由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即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即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医院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是3个月内,但一定不能跨年再办理。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具体办理时间,有的医院一个星期只有一天可以办理。宝宝的名字一定要决定好,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更改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有的医院可能还需要携带出院时结算清单和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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