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签了能反悔吗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签了能反悔吗

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基础在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受法律保护,并优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便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协议受法律保护,法院依该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补正,法院依法予以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可就已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而另一方却不能依生效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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