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一大妈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的事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7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不经意间因为一个举动惹上麻烦,甚至吃上官司。就如江苏宜兴的史大妈,她因为在路口(路边)捡了一个纸箱,不曾想就惹上麻烦了。

这件事发生在2017年9月份,就在史大妈捡到路边无人看护一个纸箱后,她放在电动车上就往回走。而这时纸箱的主人发现纸箱被人拿走后,骑着摩托车就着急追去。结果发生了意外,被一辆货车给撞到身亡。

尽管史大妈第二天把纸箱送往派出所,但是这起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史大妈吃上了官司,最终被法院判赔32万元,史大妈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江苏高法维持二审判决结果。面对这一结果史大妈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但是寒石冷月则不这么认为,下面我来分析一下。

一、凡事有因果,如果没有史大妈捡路边无主纸箱,不可能造成失主追要而出车祸丧生。

史大妈尽管给自己开脱说是捡纸箱是为了避免阻碍交通,并且她还当成是废品,但是这种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纸箱里明明装着东西,并且就放在路边,虽然主人并不在旁边看护,但是并不等于丢弃物。如果史大妈真是把纸箱当废品,至少要检查一下纸箱里的东西。如果她稍微懂一点法,发现纸箱并不空的,就绝不能随意拿走,否则,就会被视为不当得利行为(是否有贪便宜心理,大家自己领会)。也恰是因为史大妈没有意识到这点,把纸箱拿走,才导致后面失主急着追而车祸的悲剧。

二、史大妈第二天才把纸箱送到派出所,说明她已经知道自己不该占有,从行为动机上本身表明她知道自己错了。

史大妈为什么在第二天要把纸箱送到派出所呢?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她可能知道因为这个纸箱闹出了人命,她不敢再私自占有这个纸箱(包括里面的东西);二是她知道如果不送到派出所,自己可能会被失主报警,到时自己可能会违法。这两个原因都说明史大妈心里非常清楚自己随便拿走纸箱是不对的。但是直到江苏高院维持二审判决后,她仍然没有认错,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这就不能不说史大妈不仅认知存在问题,还对法律缺乏了解。

三、法院判史大妈赔32万,这里涉及到两个家庭,一是被撞身亡的失主家庭,二是货车司机家庭。

法院判史大妈赔32万完全正确,因为史大妈是导致失主身亡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没有她随意捡走失主放在路边的纸箱,就不存在失主急着追还而遭遇交通事故。既然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对于一个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造成家庭解体,当然史大妈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出了交通事故的货车司机家庭,也被卷入这场悲剧之中,尽管货车司机没有和史大妈有直接关联,但是有间接因果关系。货车司机因为这起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执照,影响了家庭的正常收入来源,也是非常让人同情之人。


结束语 :如果我们还原史大妈这场官司,原本不应该发生,在她发现路边有纸箱后,如果嫌阻碍交通的话,出于好意可以把纸箱往路边移动一下,就在她移动纸箱的过程中自然能发现纸箱里有东西,绝不是有人随手扔在路边的。在这个时候,史大妈如果真是出于好意,她可以暂时守候在纸箱旁等待失主来取。如果失主长时间不来,史大妈还可以交给警察。按着这种正确思维处理问题,自然不会发生闹出人命,吃上官司,并被判赔一大钱的后果。

因为捡了一个纸箱而要被判赔偿30万。原因不仅仅是一个纸箱,也不是纸箱里的东西有多金贵。而是史大妈捡起的这个纸箱,是人家刚刚从货车上卸下来放到路边的。而大妈骑着电动车,捡起纸箱就走了,那个人大声的喊半天,那个纸箱是我的。可没有回应。


于是,那个人跟旁边认识的人借了一辆电动车,骑上追史大妈。在这个时候因为他的注意力不集中,被经过的货车撞上身亡。所以,史大妈才要赔偿人家30万。并不是因为简单的捡了一个纸箱。


史大妈赔这笔钱冤枉不冤枉呢?

1、有一个细节是死者的女儿提供的。也就是说,在死者去世之后,家属找到了这个史大妈,要求史大妈承担一部分死者去世的责任。言外之意就是史大妈如果可以拿出几万块,表示一下歉意,死者家里人也就得到一些安慰,不再过多的追究史大妈的责任了。


可史大妈根本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认为自己只是在路边捡了一个纸箱,为什么要赔偿一个人去世的钱呢?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呀。史大妈不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还态度强硬,告诉死者家属,根本就不搭理死者家属那个茬儿。史大妈这态度,让死者家属接受不了了,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可一审,法院判定史大妈无需担责,死者是交通意外,他的死跟史大妈没有关系。派出所也出具证明,史大妈是捡,不是偷。这让死者家属更加的愤怒,继而上诉,这次判决不一样了,改判史大妈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死者30万元。

2、史大妈一直在强调自己是捡纸箱,而没有故意去偷。可这个偷还是捡重要吗?在这个赔偿案例里面,偷还是捡并不重要,因为不管史大妈是偷还是捡,都是因为她的这个动作,才会引起死者去追她,也就引起了死者死亡。


有人说,死者自己也有责任。没错,其实史大妈恰恰是承担了一部分责任,才会赔偿30万元。如果是承担全责,那么致人死亡可不是30万这么简单。死者自己显然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道路中间停车卸货,骑着电动车打电话等等。

3、史大妈现在很郁闷。因为自己家里不能及时的赔偿这笔钱,所以,自己退休金的账户被冻结了,没有生活费。自己住的房子也被冻结了,法院还要拍卖。这些都是法院正常的执行程序,当然,法院如果核实史大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可以给她留一些生活费的。


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无能无力,如果史大妈在死者家属和自己协商的时候,就可以预见这些后果,或者请一个稍微懂一些法律的朋友给出出主意。及时的给死者一些丧葬费,积极的跟死者家属沟通。可能这件事就停留在史大妈付出几万块的结果里。尤此可见,我们对于很多事情最开始就应该有最起码的沟通。

需要提醒很多爷爷奶奶一件事,捡废品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人家那是不是扔的不要的。

很多老人都有这个捡拾废品的习惯,其实一个纸箱卖不了几个钱,可积少成多呀,一个月卖废品也是可以有几十块的收入的。这在每一天都无事可干的老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好的事情,既可以有收入,又可以锻炼身体。


可在这个过程里,有些老人就有些许的越线行为,比如人家刚刚放到地上,还没有说不要的纸箱。比如人家买大件商品还没有处理过的外包装。这些显然在人家旁边拿走就不合适。还有一些老人就更过分了,人家还没有说扔的东西,他们就会从人家的手里抢走。弄得很多年轻人都很无奈。

总之,我们老人捡拾废品要注意一些。不要等出了大事才后悔。

可能一万个人里也没有几个会去追捡拾自己纸箱的老人。可史大妈就碰上了一个。还出了人命。这是史大妈万万想不到的事情。她可能会觉得自己很冤。可法律是不会讲人情的,不会说您觉得冤就不判决。现在的史大妈别无他法,只能申请必要的生活费,请求法院在执行的过程里给自己留一部分生活的基本费用。仅此而已。

随意拿别人的纸箱,这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被判赔32万我认为是咎由自取。人命关天,死者因为想追回纸箱而遭遇车祸身亡,让人悲痛。

一个纸箱引发的血案悲剧

史大妈平常经常在街上捡一些纸皮、瓶子,卖了挣点小钱。这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开着电动三轮车道街上转悠,看到一处地方有一个纸箱放在路上,就停车捡上车拿走。可是其实这个纸箱是放到路上当做警示牌的作用的,前面有一个车坏了,在检查维修。车的主人看见大妈拿走,就追,并大喊“纸箱是我的”,但是大妈始终不理,开着三轮车继续走。怎料车主追的时候,一辆大车把车主(即死者)撞到在地,抢救无效身亡。最终法院判史大妈赔偿32万元。


史大妈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错

面对巨额赔偿费用,史大妈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错。她说他认为这个箱子是有碍交通的,她怕对交通有影响所以才拿走的。至于有人在后面追,史大妈说她听力有问题,完全没有听到。在事发的第二天,史大妈就把纸箱拿到派出所交给警察了,她说她只是帮移走。

对法院判决,史大妈不服,向高院提起申诉,高院维持原判,32万元。更让人难以理解甚至气愤的是,从案发到法院判决,史大妈从来没有慰问过死者极其家属,一声不吭,仿佛真跟自己没关系一样。这说明史大妈这个人人品也不怎么样,典型的贪小便宜人物。


那么,真的如史大妈所说吗?史大妈在这个案件中负有责任吗? 我认为史大妈说谎完全是在逃避责任,她肯定是负有责任的。

首先,如果是影响交通她才拿走的,他完全可以把箱子拿到路边,而不是直接扛上车走人,这完全是捡东西卖的动作。

最后,她第二天居然主动把整个纸箱交给派出所了,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好端端的为啥你要把一个纸箱拿到派出所?她肯定从三轮车后视镜知道出事了,所以才有这么一个动机!


所以我认为史大妈从一开始就错了,贪小便宜错了,一路不理会后面狂追的死者错了,事后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错了,法院判赔之后还不承认,也错了。

结束语:对于外面的“无主之物”,我们不能随意占为己有,这种贪小便宜行为迟早害人害己。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应该勇于承担,而不是想方设法逃避,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该事件发生在2017年9月,江苏宜兴的史大妈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捡了一个纸箱,失主马某为了要回纸箱拼命追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不幸死亡。

事情发生后,死者马某的女儿认为史大妈贪小便宜捡走箱子后,明知父亲在后追赶并喊道“那箱子是我的”,但依然不管不顾的往前走。因此导致父亲前去追赶出了车祸,史大妈应该对父亲的死负责任。

而史大妈则认为,自己发现一个箱子在马路上,为了消除路障,她才捡走箱子,之所以没听见失主的叫喊,主要是因为耳朵不好,并非故意不停下。双方各执一词达不成协议,为此死者马某的女儿把史大妈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马女士败诉,不服判决的马女士随即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改判史大妈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存在因果,史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史大妈措手不及,她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但就在日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也就是说,史大妈最终败诉,需赔偿马女士32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史大妈很不满意,她坚持自己是做好事清路障,并非是贪小便宜;但马女士却认为,史大妈到现在都不承认自己有错误,连一声“对不起”都没有说过。

大家对该事件怎么看呢?史大妈该不该赔偿这32万呢?她到底和死者的致死有没有关系?

首先我感觉判的对,老太太因为贪小便宜捡(拿)别人放的纸箱子,别人却搭上了一条命,更重要的别人喊着是他的纸箱子的时候,史老太太不但不归还反而跑的更快了,这才是导致受害人追她的过程中出车祸的直接原因!让她赔32万一点不多,我认为更不可原谅的是老太太一直咬死说:“ 她认为纸箱子放那里影响交通,她要拿着交给派出所。” 从头到尾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真想问问这老太太自己编的鬼话自己相信不?

这个案子其实不是现在的案子,但是因为一审判决认为受害者的死与史老太太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史老太太不用赔偿。幸好后面二审和高院均认为与老太太有直接关系,判处赔偿受害者家庭32万,死者也算可以瞑目了。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是坏人也算终于得到了惩罚。史老太太最近一直诉苦,感觉判的太重了,但是我想说的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老太太是罪有应得。如果 没有当初占小便宜拿别人纸箱子的因,也就没有今日判处赔偿32万的果,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我举个假设,当初死亡的不是那个被拿纸箱子的受害人,而是这个史老太太听到背后有人追,慌不择路被 汽车 撞至身亡,我相信老太太的家人肯定也会起诉追者,要求巨额赔偿!现在史老太太自己拿别人的东西,别人因为你还去世了,让你赔偿还亏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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