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志愿兵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安排工作怎么写

如题所述

实话实说 按实际情况写,不要隐瞒就好。
部分地区在安排退役士兵重新上岗后,对转业后至重新上岗前这段时间,按待岗期间生活费予以补发,对此,相关士兵存有争议,认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国家已经明确待安置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明确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后,应按待岗期间相应标准发放生活费。对此争议,笔者认为有道理。因为应安置未安置的主要原因,非转业士兵本人原因,主要是安置部门造成的,界定12个月为时间节点,12个月内补发待安置其生活费,从第13个月至冲洗安排上岗的当月,按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补发合情合理。
转业士兵自身对安置去向不满意,在报到后不服从工作分配,自行找关系企图另行分配(另行再次申请出具安置介绍信)未果的。对此情形,可以通过查询当年报到信息、当年接收部门党委会关于转业士兵人事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工作分配通知单存根、个人档案等方式予以核实,如情况属实,属于自行放弃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安置待遇,不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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