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平房 土地使用证 办理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平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的规定是: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对于土地证书工本费,严格执行“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二、 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与材料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 成都市 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 土地出让 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 营业执照 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 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 土地使用权 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三、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 房屋所有权 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 继承 、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 离婚 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 离婚证 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平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收费的标准和具体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解答,在法律条文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缴纳平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盖起来的房屋,一但发生 拆迁 案的情况,是不在能够拿到拆迁费用的范围内的,因此一定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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