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课老师不想再干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阶段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至少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保在岗代课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事实上,“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关键既不是“是否转正”,也不是“增加薪资”,而是如何利用相关法律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首要的就是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步是,要尽快制定《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参见附件1),并据此解决在岗代课教师的出路及管理问题。在办法中,要进行 分类处理:
  (1)对在岗3年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经考核且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鼓励他们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尤其是对那些年龄超过40岁、教龄满10年的代课教师;在未被招录为编制内教师之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完善当前的编制核定机制,确保有足够的编制以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并保证在岗合格代课教师能被正常招录;
  (2)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与其签署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在3年期间,代课教师应积极参与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在岗培训,并努力获得教师资格证。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再按前款进行管理。3年内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可依据附件2《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并进行合理补偿。
  (3)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者,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可依据附件2《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并进行合理补偿。
  第三步是,长期而言,国家要尽快完善当前的人事聘用制度,在中小学努力推行教师聘任制。对于今后学校在无法通过公开招考获得师资的情况下,可利用教师聘任制补充师资,以“聘用教师”替代“代课教师”来解决学校的师资缺乏问题。“聘用教师”与“代课教师”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聘用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并达到规定学历;二是要同工同酬;三是经过二期合同后,考核合格,符合条件,应该录用为正式教师。
  但是,在当前一些地区,教师聘用制推行起来仍然有困难。因此,新聘代课教师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存在。所以,在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同时,也要制定出《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以规范今后代课教师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辞退等操作程序,使代课教师的管理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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