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怎么使用

如题所述

异地医保使用的步骤如下:
1. 在当地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2.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或者拨打当地社保热线沟通后获得同意,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 备案后,在就诊医疗机构使用医保报销,或携带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医保的报销范围:
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门诊产生的费用;
2、住院费用:涵盖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3、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对于特殊疾病,医保可能提供额外的门诊报销;
4、慢性病费用:慢性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其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5、生育费用: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获得生育保险报销;
6、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非目录内药品通常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使用需先在当地医院开具转诊单并办理备案,可通过小程序或社保热线完成备案流程,之后在就诊地使用医保直接报销或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 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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