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士有五险一金吗

如题所述

医院护士有五险一金。
医院护士作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包括:
1.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2.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加3元;
3.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2%;
4.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需缴纳;
5.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缴纳比例依据当地规定和单位政策确定。护士在试用期间享有同等权益,单位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缴纳。如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护士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诉至人民法院。
社保的组成部分:
1、养老保险:为职工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医疗保险:用于职工因病就医时减轻经济负担;
3、失业保险:为失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
4、工伤保险:为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
5、生育保险:为女性职工生育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6、住房公积金: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
综上所述,医院护士作为正式员工享有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其中五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则根据地方及单位规定确定;即便在试用期,护士也应获得同等的权益,若单位违规不缴纳,护士有权向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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