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应用技术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

如题所述

院校专业: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滇西大”)是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全国首批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5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滇西大作为新型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应用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滇西大充分借鉴德国、瑞士应用技术大学模式,采取总部加若干特色学院、应用技术研究院(1+N+M)的开放式办学构架,以及“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按照“分层治理、产教融合、需求驱动、合作办学、开放衔接、省部共建”原则,从滇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融合发展。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为标准的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推行学历学位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滇西大总部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规划用地面积329 亩,总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总部已建成管理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健康科技学院3个直属学院;首批建成傣医药学院(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洱茶学院(位于普洱市思茅区)、珠宝学院(位于保山腾冲市)3个特色学院;挂牌成立怒江学院、迪庆学院2个校地合作学院;与丽江市、临沧市开展本科、专科合作办学。总部成立了滇西金融研究院、滇西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应用高等教育研究院、洱海研究院,特色学院分别成立了以专业和地方产业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院(中心),“1+N+M”的开放式办学构架已初步形成。,滇西大从3个本科专业起步,截至2021年9月,共有29个本科专业、9个专升本专业、2个三校生高职本科专业、15个高职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面向云南省及福建、贵州、重庆、四川、广西、广东、河南、河北、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等14个省(区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近1.1万人。2020年6月,首届学生533名毕业。,滇西大充分嫁接教育部直属“985”“211”重点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目前已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大理大学等多所高校全方位的支持,部属高校挂职干部人才、银龄教师等广泛参与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与普洱茶集团、东方金钰、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物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实现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立体化培养。,面向未来,滇西大将坚持立足滇西,服务云南,辐射带动周边,按照“创办一个学院,振兴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传承一方文化”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服务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急需的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具有良好理论知识和人文素养、爱岗敬业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引领全省乃至西部具有国际竞争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总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较高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高考,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较高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滇西应用技术大学部分专业需参加云南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直过民族班” 计划面向云南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怒江专项民族班”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考生,“迪庆专项民族班”招收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直过民族班”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云南省普通高等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专升本”)、 普通高等滇西应用技术大学预科班升学考试(“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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