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赔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在出现车祸之后,为了维护好双方车主的相关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报警让交通警察来进行处理。虽然交通警察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是有一方要负责任的。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在车祸中占据全部责任,并且对于赔偿的要求不满意,能够处理的方法如下: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车祸事故由对方负全责的话,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会在限额之内先行进行赔偿。其中如果超过赔偿的限额,基本上就会由对方全责的人进行负责。一般情况下,那么对方主要承担的基本上就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是造成人死亡之后的丧葬费。
如果对方不满意处理的结果,那么一定要事先准备好车主财产损失的一些资料,比如说车身的维修费用以及人身受伤的赔偿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准备好车子损害程度的测评表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
要是对方由于不满,仍然是被判定为权责,不进行赔偿的话。这时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会介入,不仅能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还能够就当事人的民事赔偿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明。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受害人不得不向事故责任人提出民事诉讼来获得自己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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