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谅解能不能撤销行政拘留

如题所述

行政拘留和解是可以撤销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民之间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在调解处理后不予拘留处理,但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的,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不可以撤销刑事责任的。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行政拘留的时间,最少1日,最长不超过20日。
1.对方谅解不能撤销行政拘留决定,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在调查程序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调查程序结束之后进入决定程序,该在拘留的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中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该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符合要求的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公安机关应当为将要被拘留的人举行听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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