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如题所述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股权转让双方出于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做变更登记的合同属于“阳合同”,价格较低;双方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抽屉协议),俗称“阴合同”。此种情形下,因为“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因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包二奶、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常见的如甲、乙为公司股东,乙、丙恶意串通,伪造股权转让合同,由乙伪造甲之签名,将股权转让给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同恶意,方构成恶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无主观恶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
6.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符合法定情形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包括:
(1)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般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后两种无效情形也可以看作格式条款提供方违反前条规定的公平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后果。
8.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9.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虚构租赁物”是指租赁物并不实际存在、租赁物并未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它的核心特征在于“租赁物并不实际存在”。
10.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850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阻止其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阻碍其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11.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合同无效
买卖人体器官,既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绝对无效,《民法典》第1007条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意在进行强调。
1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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