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日期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生效日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1、二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2、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送达之日生效,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3、如果判决书中规定给付金钱,通常会注明在判决生效后的特定天数内支付相应金额,这是自动履行期;
4、超过自动履行期而义务方未履行义务时,可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的程序:
1、判决书送达日期: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日期是计算生效日期的起点;
2、上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3、无上诉或撤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或者提起上诉后撤回,判决书即告生效;
4、二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送达之日起即为生效日期;
5、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等特殊情况,生效日期可能有所不同,需参照具体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生效日期取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方式,若当庭作出判决则立即生效,否则以判决书送达日为生效日;若判决书规定金钱给付,则自判决生效后的特定天数起算自动履行期,超过此期限未履行的,可启动申请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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