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有什么要求吗?

如题所述

医学类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具体包括: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其他脏器患有器质性疾病或病变者,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已无法完成学业或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二)以下情况不录、限录或慎录:
1.身高:男生<170cm女生<160cm,法医学及法学专业限录。男生<165cm 女生<158cm,护理学专业限录。
2.体重:超过标准20%者慎录。标准体重参考公式:(身高-100)×0.9= (kg)。
3.皮肤过敏:药学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酒精过敏者医学类专业不录。
4. 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矫正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 400度的,各专业限录。
5.色弱、色盲者医学类专业不录。
6.左利者口腔专业不录。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各专业不录或限录。
8.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医学类专业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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