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若父母离婚,请准备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若办理_生公证的还需要另外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两寸照片(公证书份数+1张);
5、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若情况特殊或材料有缺失的由公证员审核材料后确认。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如下:
1、医院收取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在核实父母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的第二天,专职医生会给新生儿母亲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要认真填写;
3、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站后,找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窗口,将准备好的资料交给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4、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会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办理人。
出生证办理条件如下: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出生证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写《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综上所述,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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