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

如题所述

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包括:
1、证据不足: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检察机关就可能不起诉;
2、缺乏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有不当之处,但是不符合构成某种具体犯罪的要件,检察机关就可能不起诉;
3、情节轻微: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就可能不起诉;
4、被害人撤诉:如果被害人在立案调查期间撤回了控告或者投诉,检察机关就可能不起诉;
5、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就可能不起诉。
不起诉的流程为: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3、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综上所述,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下,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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