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0-03
实质确定力,则就是指的即判力,通常认为即判力是指的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旦形成,当事人与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03
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
第3个回答 2010-10-03
一、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极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
二、既判力的根据
(一)民事诉讼制度效力说
该学说认为,既判力是根据民事诉讼制度本身,为保证权利安定的需要而设置的,也即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
(二)程序保障下的自我责任承担说
该学说认为,作为自我承担的表现,当事人应当主动接受既判力的约束,不应当再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主张。
(三)二元说
该学说认为,既判力的根据在于民事诉讼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和程序保障的要求,既肯定既判力是民事诉讼内在要求的制度,同时也主张当事人的自我责任。
三、既判力的本质
(一)实体法学说
(二)诉讼法学说
(三)权利实在说或具体法规范说
(四)新诉讼法学说
四、既判力的作用
(一)判决的约束力(一事不再理)
(二)当事人的处分权与公共利益的维护
(三)实现个案公正与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