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8-2010年连续经营性巨额亏损,中核钛白面临退市和破产危机,“中核钛白”退市边缘上演生死时速。
案情介绍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前身为甘肃华原钛白分厂,主营钛白粉生产与销售,2007年8月3日,中核钛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经营管理问题,产量达不到设计产能,中核钛白一度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因2008-2010年连续经营性巨额亏损,中核钛白面临退市和破产危机。
2011年4月22日,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以中核钛白生产经营长期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峪关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经审查,嘉峪关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核钛白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10日,共有17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2,182.56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3,098.65万元,普通债权9,083.91万元。
此外,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的职工债权为233.28万元,因中核钛白就其中涉及的职工销售提成款216.39万元提出了异议,管理人将该金额全额提存,故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16.88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分析报告,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8.16%。
2012年7月27日,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上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向潜在重组方的股东转让股权
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将其所持中核钛白4,500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股东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股权受让方向中核钛白管理人账户支付股权收购款。另外,股权受让方还需无偿向中核钛白提供3,600万元,用于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
2、向财务投资人转让股权
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财务投资人。财务投资人除需支付股权收购款外,还需无偿向中核钛白提供3,462.72万元,用于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
3、承担职工经济补偿金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因中核钛白控股股东的性质发生变化,故需依法向全体中核钛白职工发放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金,中国信达以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款承担总计约132,827,926.00元经济补偿金。
4、提供部分资金提高小额债权组清偿率
中国信达将以不超过1,7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将以不超过300万元现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现金无偿用于提高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
5、出借股权转让款
中国信达将部分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借予中核钛白,用于提供清偿债务的部分资金来源。
债权调整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100%清偿。
2、职工债权100%清偿。
3、普通债权组债权按41.69%清偿率予以清偿。
4、小额债权组的债权按70%清偿率予以清偿。
经营方案:
1、引入优质重组方金星钛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确保正常经营。
3、改造、扩建生产线,提高企业产能。
4、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提高盈利能力。
5、以变卖的方式处置非经营所需的部分资产,回收资金。
2012年7月27日,管理人向嘉峪关法院申请批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经审查,嘉峪关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依法裁定批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2012年12月18日,中核钛白收到嘉峪关法院裁定终结中核钛白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案例评析:
中核钛白之所以能够重整成功,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在出资人权益调整部分,针对不同的股权受让主体以及用途,出资人采取不同的调整比例,便于利益的平衡。
(2)中核钛白作为少数从事钛白粉行业的上市公司,其业务内容仍具有一定的挽救价值,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中核钛白将自身产业托管给同行业的龙头,从而使公司仍保持着一定的经营能力。中核钛白这种“托管+重整+重组”新方式事采用,为其成功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