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既

如题所述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四个服从的解释如下:

中共十八大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四个服从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解释如下: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问题必须遵循的根本工作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国家权力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各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作出决定。

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国各个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工作原则。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本身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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