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公积金余额的多少倍

如题所述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公积金余额的多少倍

法律分析: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二、重庆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到多少岁?

我们现在公积金贷款的话,一般都是贷到主贷人60岁左右就可以了。应该是不能超过60岁的,具体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询问一下。

三、重庆公积金贷款40万条件?

一、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


2.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二、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和“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重庆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商业住房贷款最多30万!
经济适用房贷款最多15万
回答完毕
这是目前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出台文件
全国各个地区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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