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休学、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由主管学年的学生处副主任审核休学学生病情诊断原始资料(病历复印件)。
2、审核通过后到学生处领取休学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
4、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初中升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簿。
5、由家长带相关材料(休学证明、初中生高中学籍档案、学籍簿)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手续。6、家长送回相关手续,学生处保存。
备 注: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履行同样手续办理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学生处保存。
3、严禁假借休学变相重读,休学期未满学生不得提前复学。
4、高三学生休学需教育局主管学籍局长审批,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