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

如题所述

以下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若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是能够被继承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所规定的来继承,不涉及顺序问题。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

继承权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或其他未分配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a.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b.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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