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什么情况下会找人谈话

如题所述

被纪检委传唤一般是因为有犯罪嫌疑,需要协助调查。也可能因为被传唤的人与机关所调查的某个案件存在关联,需要通过询问了解情况,充实证据。被传唤后,需要按照传唤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接受工作人员的问话,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问话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谈话之前,案件承办室主要负责人与核查组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经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批准以后,由核查组负责实施。谈话的时候,要严格执行谈话方案,不得随意缩小或者扩大范围、变更调查方向和事项。接下来就是要通知被谈话人到指定地点谈话,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派人陪同。谈话场所各项措施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要没有安全隐患。比如在文中就提及,在调查山西某国企董事长郭某的违纪、渎职、受贿案时,该案核查组有一条工作纪律就是:“在办案点或外围核查谈话中,谈话必须在一楼进行,这是一条硬规定。”谈话时,要先填写《谈话对象交接单》,由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签名。同时,要先了解被谈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告知谈话对象的权利义务。谈话要先出示工作证件,过程中始终保持两名谈话人员在场,与同案人员进行谈话应当分别进行,严禁使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谈话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重要的谈话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笔录最后是要让谈话对象核对的,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需要更正、补充。谈话对象认为笔录没有错误,要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并签名、捺指印、署明日期。谈话人员也同时签名。如果谈话对象拒绝签名、捺指印,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再次在《谈话对象交接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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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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