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如题所述

法院将不会受理的法定情况包括:1、不符合起诉条件,例如缺乏明确的被告方、不合格的原告等情形,法院将不予以受理;2、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果在限期内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3、若诉讼中缺乏明确的被告信息或送达地址,导致无法确定被告身份,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4、若诉讼请求不具体或缺乏事实与理由,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作出判决,故应不予受理;5、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则应当不予受理;6、若双方当事人已书面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根据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对于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维持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若当事人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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