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已经有一个曾用名了,还可以在改名字吗?

如题所述

1. 成年人改名字是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本人必须有改名的意愿。其次,改名的理由需要充分。最后,本人需承诺承担改名后可能产生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2.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改名,需要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报请公安机关审批。
3.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不符合改名条件,不能变更姓名。
4. 公民更改姓名后,原姓名会被记录为“曾用名”,以备查核。
5. 想要改名的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完成改名。
6. 需要提醒的是,改名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因为改名可能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多种证件和账户,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更改名字的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改名的理由。当地派出所户籍室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8.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要变更姓名,可以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则需本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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