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及承包单位成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关系都是合同关系。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与被委关系的地位完全平等的合同关系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拓展资料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和无形的产品—各种服务。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

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勘察报告,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非标准预制构件等产品,也可以是施工企业提供的最终产品—各种各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两不同特点:市场交易性决定的;建筑商品的生产过程决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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