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货车限行规定

如题所述

为有效改善大气质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限行规定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

1. 资阳路、白马山路(龙洲大桥至资阳路段)、龙洲大桥、十洲路、银城路(迎宾路至桃花仑路段)、康富北路(秀峰路至桃花仑路段)、康富南路(玉兰路至梓山路段)、梓山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贺家桥路(资阳路至长春路段)、长春路(文昌路至马良路段)、青年路(赫山路至萝溪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严格控制路段

1. 会龙山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2. 西流湾大桥、桃花仑路(康富路至建筑路段)、康富北路(秀峰路至桃花仑路段)、康富南路(玉兰路至梓山路段)、梓山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贺家桥路(资阳路至长春路段)、长春路(文昌路至马良路段)、青年路(赫山路至萝溪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一般控制区

1. 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内除货车通道、严格控制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

四、具体车型通行规定

1. 本地轻型载货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除外)。本地企业所属车辆确需长期按照固定路线进出城的,每年申领货车通行码后,本年度内除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外可以按照指定路线通行。

2. 本地重、中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除外)。本地企业所属车辆确需长期按照固定路线进出城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3. 外来车辆(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除外)。外地来益需临时进出城区的车辆,建议22:00至7:00时段进出城,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4. 国Ⅳ以上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危险品运输除外)、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除外)、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除外)不受本通告限制。

5.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措施实施管控。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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