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答案,真实事件,有关房产租赁、表见代理!

我去年租了一个房子,上个月突然发现租房子给我的那个上海人(杨某)也是向一个温州人(钱某)租的.
他为了赚取差价又再次租给我,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他向我提供了以下几样东西(均有保存):
1、房产预售合同的复印件。(真,系他租赁房屋时钱某提供给他的)
2、一张钱某写给他的全权委托书复印件。(假,后经证明系他自己写的)
3、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真)

问题:
1、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2、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房子的产权人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请援引法条或案例,谢谢!!
天的对面:
但是他不是以他个人的身份和我签定的合同
他是以房产所有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和我签定的合同,也属于转租吗?
谢谢回答,能详细解释一些给我吗

补充:如果他不是进行转租,而是直接以房东的名义租给你的,那么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关键就是要看那个房东的授权文件是否足够真实,如果上面有房东的签名或者盖章的话,那么他人就有理由相信,这个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就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如果只是一张授权文件,并没有房东的签字认可,那么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
如果构成了表见代理,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个代理行为就属有效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你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这个房屋。如果没有构成表见代理,那么房东有权收回房子,你只能向那个上海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了。
1、这个不是表见代理的问题,而是转租的问题,上海人(杨某)并不是代表房东给你签合同的,而是在自己租房后又将房子转租给你的。对于转租,如果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那么转租有效,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的,那么转租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你不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只能向转租人,就是那个上海人(杨某)主张权利,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
合同法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21
不动产的效力原则是公示公信,以登记为准的.他提供的那三种材料不能证明其是该房的产权人,不成立表见代理.杨某的行为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该转租效力如何要由钱某决定.

你是否可以向转租的杨某索赔,我持保留意见.这也是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的原因.如果成立表见代理,实际上等于免去了你的责任,你是善意第三人.但这里从适用范围上来说,和表见代理无关,表见代理多适用于动产纠纷(可移转占有的,债权关系),从责任认定上来说,你的行为还不足以成立"你有理由相信杨某是有处分权的".

我认为你只能索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谈不上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21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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