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
1、租好经营场所取得房屋租赁手续。
2、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
3、如果查询可以使用的,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4、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
5、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6、最后在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
1、一般情况下,办理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30日内要到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实名办税。
2、个体工商户分为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申报期限为按季征收,申报期为每年1.4.7.10月的15日内,法定节假日征期顺延。新办纳税人应在身份信息报告后的第一个申报期进行申报税费,如5月1日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应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进行第一次申报税费。
3、应纳税种一般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特殊行业存在其他税费。
4、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要进行抄报税,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5、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6、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如果未超核定税额可自动划款,无需申报。
7、申报后登陆税控盘系统,及时清卡,避免逾期锁死,影响下季度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个体工商户;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