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雇凶伤人未遂,并且被雇者留下证据,是雇主写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的字是:先付500元押金,把他腿打折后,再付9500。请问我可以立案吗?并且知道雇主是谁,这样属于犯罪吗?
今天下午两点钟左右,我父亲和母亲在房间里休息,有敲门声,我父亲打开门后,进来五个小伙子,他们问了问我父亲的名字,然后说有人花钱买你一条腿,而且他们带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先付500元押金,把他腿打折后,再付9500。而且落笔处还留下了一个假名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知道是谁干的,但是打手们还不错,其中有一个人说听说过我父亲的名字,听说人很不错,所以就没有动手打人,而且还留下了那张纸条。并且还嘱咐我父亲,以后自己要注意。还有一点就是雇主是我二姑,也就是我父亲的亲姐,请问这属于犯罪吗?
我父亲已经报警了,而且那张纸条在我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