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如题所述

现在法律原则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
但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应当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认定事实婚姻的三个要件:
1、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除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还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的只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了;
2、男女双方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形成事实婚姻。国家对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是有明确要求的,比如要达到法定婚龄、近亲不能结婚等。只有在符合规定下形成的事实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外,事实婚姻的认定还要求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要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且外界都认可其夫妻身份。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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