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男方不一定要给女方补偿。
双方离婚男方不一定会给女方补偿,男女办理离婚手续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过错行为,且一方有过错,而相对的一方不存在过错。要看是否满足补偿条件。
男方需要对女方作出赔偿的情况,一般有五种。具体如下:
1、男方与第三人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综上所述,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离婚过错补偿什么时候给,要依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按协议的时间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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