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72条关于装修的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272条关于装修的规定如下:
业主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应当承担装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和责任,并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方和邻居,避免对另外的人造成损害。
对于装修时间段,国家是有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起诉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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