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者之间的不同点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没有作任何限制。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有:
1、股东的惟一性,在公司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仅为一人;
2、承担责任的特殊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投资主体不同。法律形式不同。税收征缴规定不同。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财务核算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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